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一)

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

 


 

第一部:國家誕生之前

 

一、政治的必要 

近代社會與民主的轉變因素
1.教育大幅普及,使人認識自己與週遭世界
2.資訊科技助長知識觀念與資訊的傳播
3.移民與通訊成本低廉,可以用腳投票
4.生活富裕水準提高,讓人想保障自己的權利

 

令人擔憂的民主政治現況
1.伊朗、俄羅斯、委內瑞拉等國家走專制的回頭路(拿掉對行政權的制約、摧毀法制)
2.前蘇聯解體的中亞國家,威權主義精英無意實施會稀釋他們權力的民主制度
3.政府與政治制度未能提供人民所要求的基本服務,e.g., 烏克蘭(選舉舞弊);治理不善,無法改變貧窮衍生的問題,如幫派、販毒、犯罪等,e.g., 南美的哥倫比亞、墨西哥等;印度的混亂與腐敗,恩庇政治
4.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帶來驚人經濟成長,後遺症是貧富差距與金融震盪與危機

 

 

政治的衰敗
政治的發展與進步,往往緩慢而且痛苦(人民適應協商出新的規則/改變觀念需要時間)
政治制度往往是為了防弊與制衡,面對改變往往痛苦對立難以及時
 左右兩派的兩極化
 各種利益團體的壯大與遊說操弄
 所謂的公民團體捍衛個人利益/互不相讓
 菁英階層藉由各種法律管道,拆除管制與監督營私以及把優勢轉移給子女(阻礙階級流動)
當環境變化速度遠超過政治制度的變化,就會出現危機
一但社會無法透過各種政治機制解決重大問題與危機,就會訴諸一些破壞性的短期措施,而這些補救措施必然屈服原本地位穩固的既得利益者與團體的要求。國加入不敷出,導致破產與政府失去正當性,最後以革命收場。

 

政治體制不是理所當然

民眾忘記與不知道打造政府有多困難、忘記沒有那些基本的政治秩序,社會將是如混亂

把沒有效率/失能的政府去除之後,不會自動浮現平等與富裕

保障各種權利的法治、政治秩序、自由市場、強健自發的公民社會才能使政府運作效率

(政府也是一種組織,必須在公平與效率、彈性與標準等兩難之間取捨)

 

 

現代政治建制的三項基礎

1.國家-擁有與集中權力(暴力)使人民遵守法律,抵禦外來威脅

2.法制-依據某些公開透明的原則來運用其權力

3.可問責的政府-設法使國家符合人民的意志

以上三者的誕生(侵害個人的自由與權力),是因為人民發現以上三者可以保護個人與其家人的利益

對人民有利與其存在理由/代表的正當性成為政治秩序的基礎

 

政治建置是以上三者的交集,存在其中之ㄧ不代表另外兩者存在
e.g.,
阿富汗:有民選政府,但無法治、國家也任外人進出
俄羅斯:有強有力的政府領導與國家,但無法治可言
新加坡:有法治與強有力的政府,但無可問責的政府

 

 

本書的關鍵問題
這三種建置從何而來?什麼力量催生它們?在什麼情況下發展出來?三者的先後順序為何?彼此間的關連性為何?

相關的大哉問
為什麼中東、阿富汗與印度部分地區仍是部落組織?
為什麼中國理所當然是中央集權政府統治?而印度反而只有非常短暫是類似狀況?
為什麼威權現代化國家(南韓、台灣、新加坡)都集中在東亞,而非非洲或中東?
為什麼北歐有民主與法治,而地理氣候條件差不多的俄羅斯沒有?

 

 

本書架構

第一部原始的狀態

第二部國家與政府的建制-中國談起,國家的出現早於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中國率先發展出中央集權與官僚行政制度(不講私人關係)

第三部法治的誕生-與宗教有關

第四部可問責的政府,出現於英國與丹麥、不見於法國與西班牙

 

 

 

二、自然狀態 

人的天生情感

霍布思 巨靈論

害怕死亡
競爭利益-為了私利而侵犯別人
恐懼/羞怯-為了安全而現下手為強(侵犯別人)
虛榮/忌妒-為虛名而侵犯別人 

人群的自然狀態是相互鬥爭(=戰爭),為了免於陷入被他人侵犯的危險處境,眾人同意放棄自由權利,以換取他人尊重的生存權

而這個社會契約確保彼此和平相處的生存權=政府與國家的巨靈
 

洛克 政府論
摘錄:
他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由於在實踐上自然法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樣的統治也只有在一個全體的法律體制下才能表現出來。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是代理人濫用權力時,一個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 

人忙於鬥爭別人,但更忙於保護自己與私人財產
國家與政府,不只單賦予「生存權」,更賦予「生存、健康、自由與財產」權
國家與政府是人生存的必要之物,但也剝奪人的某些天賦權利 

 

盧梭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摘錄:
盧梭說:「與其將我們自己的武力用來攻擊自己,讓我們一起聚集成一個最高權力組織,它依照明智的法律治理自己,保護以及防禦所有組織成員,驅逐共同敵人,並讓我們一起維持在一個永久的協同之中。」

在這個協同關係中,傻乎乎的窮人還以為終於受到公平的待遇了。殊不知,法治社會的起源,永不回頭地破壞了自然自由,卻將財產的不平等固定成為法律。現在,為了少數人的野心,將多數人置於工作、奴役與悲慘的境地之中,原先非常精緻的掠奪,變成無可挽回的「權利」。

這不是「自然權利」,而是「公民權利」;它存在於「公民社會」中,不但用來約制「公民個人」,其實也還隱而不彰地合法化那原來因霸佔而出現的不平等。「合法化」來自一種使人與人對立的制度;它不但不鼓勵人與生具備的憐憫性情,反而加以壓制,將個人權利的基礎,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制度之上。

 

摘錄:
盧梭所關心的人,不是一個抽象的「人」,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他/她有理想要實現,也有現實要面對。目前,人並不是處在幸福的狀態之中,因為他/她應當享有的一切,都已經被摧毀,不復存在。盧梭要做的,是向眾人提出警語,告訴他們,目前的狀態是人為的,所以是不平等的。原先的狀態是好的,因為它是自然的。人因自然而是好的,而那個建立在財產權與不平等之上的社會制度,是一切罪惡的淵藪,是使主人與奴隸相互依賴的制度。 

自然人的確孤單、膽小,但比較可能選擇逃避而非大打出手,政治社會的出現不代表為了擺脫「人人相互鬥爭」,而是透過相互依賴的關係將人綁在一起

有些東西是人的天生本性,另外有些則是後天附加的社會習俗

 

 

考古、現代腦神經與生物學的發現(政治發展的基礎)

人類不是孤單的存在(其實是以上三位思想大人,自己孤獨的存在XD)

人腦天生具備社會合作的官能
人類的合作方式,受到先天生存環境/基因與後天觀念/文化很大的影響 

合作行為的兩種理由

1.親屬選擇(kin selection) 自私的基因
偏坦親屬的社會事實有其生物學的根據

2.互利互惠(reciprocal altruism)
與他人合作的策略有利於生存,從自利的考量發展出道德
不同生物物種之間也存在互利互惠

 

人和黑猩猩一樣的地方
由雄性發動領土侵略,掠奪鄰近的部落、殺害落單的鄰居、將雌性納入自己族群,消耗對方人口來取得勝利
弱小的一方會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當權之後再幹掉對方(呵呵,多少公司內高層的權力鬥爭都是類似的情況,打領帶的高階主管和黑猩猩沒有兩樣)

建立聯盟不容易、大家都會考慮欺騙,也會發展出一些群體規範

 

人異於禽獸之處

擁有更高的認知能力、語言=>欺騙、傳遞知識、協調複雜的行動與發展出更複雜的社會結構與階層(前者與後者相互演化)

創造心智模型、想像因果關係=>構成宗教誕生的基礎

越大規模的群體越難協調行動、監督個別成員的貢獻與行為=>越需要宗教儀式與文化來制約

(所有的宗教信仰都是一種想像現實世界因果關係的心智模型)有助於社會團結,原本用來強化信念的儀式,到近代儘管失去意義,卻反而成為目的(為了拜拜而拜拜,為了嘉年華而嘉年華、為了齋戒月而齋戒月)

 

情緒反應(系統一)

人傾向與遵守規範(而非違反規範)

人類會遵守規則是因為情感,而非理性的過程,

喜怒哀樂好惡情緒狀態有助有利於自己生存

情緒反應使人成為墨守成規(盲從教條、受到制約)的動物

心理不安比實際受到懲罰更讓人痛苦

大腦先天偏好伸張正義,即便與個人利益無關(犯罪與法庭節目收視率高)

建立的規則有僵固性,當需要改變時,會引發抗拒,造成政治衰敗(欸,年金改革

恐懼與不安是某些政治改變得以發生的條件

 

爭取認同(社會地位)

猴子得到老大的地位後,血液中血清素濃度升高(愉悅感增加)

擺脫奴隸身分、得到他人追隨、獲得控制/影響他人的權力=血清素濃度升高/愉悅感增加

對於自身價值、宗教信仰、法略習俗與生活方式的認可=>成為政權正當性的基礎

 

 

 

三、血緣枷鎖
 

政治組織形態劃分的階層

游團band
農業尚未問世的階段、以血緣為主的小型遊目家庭群體,沒有現代認知的私人財產或領土,主要的社會階層區分在於年齡與性別,領導地位依據力氣、智力或個人可信賴特質以及團體的共識,地位無法世襲

女人會嫁給群體以外的團體,以防近親繁殖、提高基因多樣性、為跨群體貿易打好條件及平息彼此間的衝突(透過交換女人)

人口密度0.1-1/平方公里 


部落
基礎是農業的出現,使人口密度大增為40-60/平方公里,也需要不同的社會機制才能因應

部落社會的最基本單元是家系,源自於好幾世代相同祖先的一群人(相同姓氏),有父系與母系社會

不同的單位與環節之間,彼此可以組合對抗更大的環節,阿拉伯諺語:「我對付我的兄弟、我和我的兄弟對付堂兄弟,我和堂兄弟對付外人」

在這種環節性家系組織內,世系規則決定當事人的地位(長子>次子);世系本身可謂是生物規則(自私的基因)與家族權利義務的虛構

 

祖先崇拜濫觴於游團級社會,小群體內可能有人專職負責和祖先溝通(人腦抽象認知認為死去的先祖對於生者具有影響力)

隨著部落家系社會的誕生,宗教變得更複雜、更體制化,進而影響領導地位與財產的分配,成家生男丁被視為緊要的事,而且獨身被視為非法=>這樣才能連結已死去的祖先與未出世的後代。但祖先各拜各的,沒有整個群體共同的神祇。
藉由相信祖先與各種儀式,制約了大家可以彼此信任合作,動員更多人,因此族系部落(農業)可以比游團(採集)更佔優勢,戰爭成就了部落與規模更大的國家。

 

酋邦(chiefdom)

 

國家

 

 

 

四、部落社會:財產、正義、戰爭
 

保障私人財產與所有權,讓社會運作更有效率

避免共有地的悲劇

古老的所有權與產權係歸屬家系與相關親屬群所有,而非個人

e.g., 古希臘羅馬,兩樣東西把家同拴在同一塊土地上,燒著聖火的灶與附近的祖墳
家族會保護土地(宣稱所有權)不單是為了地利/生產力,還因為這塊土地上的祖靈/祖先留下的土地,肩負對於土地未來繼承人(後代)的義務

個人猜想以上觀念的背景脈絡是:
農業社會之後,人口大增,能開發的土地都被人開發,不能再像早期逐水草而居/以不負責的心態開發(刀耕火種);佔到好地的後代子孫自然會捍衛所有權(宣稱祖先葬在這裡的正當性)/祭拜感謝祖先

現代西方法律與產權觀念,未能理解以上產權的觀念,將土地視為個人所有可以隨時轉手買賣,沒有前述傳承與交接的脈絡觀念,難怪大家炒作土地/眼中只有貪婪而無責任與義務

西方列強進入美洲、非洲與亞洲之後,帶入產權觀念(用錢買土地),完全背離以上部落社會的觀念與傳統。(經濟學有關產權的分析更是走火入魔與荒腔走板,摩擦與交易成本

 

法律與正義

由頭目和幾個公證/監護人來協調磋商賠償的價碼=>現代司法審判的雛形

亦或是村民大會(人民公審)

 

血仇規定是部落內最重要的法律制裁
受害者覺得當權者沒有主持公道、幫忙獲得合理賠償時,可以向加害者要求決鬥,而且對方必須接受此一挑戰

 

戰爭與軍事組織

部落社會的成形,除了農業出現、人口密度上升、對於土地與私人財產所有權的需求(背後的脈絡是人口密度增加、土地與資源不足)

戰爭需求有利於大部落社會的形成=>和週遭的其他人往來密切、彼此爭奪資源

農業生產力提升,有助於卷養不事生產的戰士階級,戰士階層自視為菁英,好戰發動戰爭一方面是為了獲取榮耀,二方面是因為掠奪鄰居比辛苦耕作更容易發財&得到女人交配

十七十八世紀資本主義與資產階級興起,大家開始比較的是誰累積的金銀財富多,而非獵殺的人頭榮譽多(欸,搞不清楚到底好戰的戰士還是貪財的商人何者較為高尚...) 

軍事民兵組織,通常由單身的年輕人組成,塑造出對於將領的忠誠,超越原先家族血緣與宗教信仰,而在規模較小的社會或同質性高的氏族,如果要避免近親繁殖,對外發動戰爭是途徑之ㄧ。

 

 

從部落制到恩庇者 

現代國家的文明往往未能壓制親屬關係在社會與文化階層當中影響力

透過過同參與戰爭、分發戰利品的恩庇,可以形成更廣義的部落與今日政治上的派系(政治人物與其支持者,是基於利益的恩庇,而非民主政治)

呵呵,很多公司內的派系問題與分工不合作,其實不過就是幾個大頭在分贓爭奪資源與建立自己派系營私恩庇搞出來

能認清這點的老闆不多,而有本事制衡與控制底下牛鬼蛇神的老闆少

所謂優質的企業文化,其實不過就是想得遠一點、少一點私心

 

 

 

五、巨靈(國家)的到來 

國家和部落的不同

1.有一個發號司令的來源與最高統治者(國王、總統、總理、主席)

2.有獨占的合法強制工具(軍警)來維繫以上權力、阻止獨立與不服從

3.國家的威權基礎是領土而非親屬,國家的規模比部落大

4.國家的階層與不平等遠高於部落,國家才會有世襲的菁英與奴隸制(部落通常沒有)

5.政教合一的國家會有宗教來加持其統治的合法性(天子、轉世)

 

 

國家形成的理論(與作者的反駁)

志願締結的社會契約
部落社會只有面臨強大的外敵入侵,才會賦予權力於獨裁指揮或宗教人物
保護產權與個人安全不可能透過所謂的社會契約
所謂的社會契約其實可以反悔,但實際上沒看到走回路的狀況 

源於水利工程的需要中央集權的官僚才能滿足埃及與中國灌溉的需求
如果這個說法說得通,歐洲早就是一個國家 

人口密度
因果關係應該倒過才對:早期社會大家只求溫飽,不會太勤勞生產過多糧食,後來有的階層官僚組織出現與軍事強迫的因素出現,大家才被逼迫生產更多糧食
人口密度只是國家形成的中介變數 

國家緣起於暴力和脅迫
部落轉型的國家的過程,涉及很多暴力脅迫
但這是過程與手段,不是原因 

受到地理環境因素驅動
戰爭是國家形成的普遍與必要條件
地理環境因素則是充份條件(土地面積足夠、土壤肥沃、地理阻隔) 

源自於領袖魅力
宗教人士與戰爭領袖
e.g., 先知穆罕莫德

 

初發/自發性國家(不是後來分裂與獨立的國家)的誕生,源自幾個因素的交互作用與演化

1.地理前提:有豐沛的資源、多餘的糧食(農業技術的進步)

2.社會有足夠人口數與密度:支撐菁英階層的存在與必要性

3.獨立的地理環境因素:同質性與文化

4.導致部落轉變為國家的最後稻草-外族的入侵、天災或具備魅力的領導人(讓大家願意從平等的部落變成被統治的國民)

 

 

對照組-國家為何不是舉世皆然?

1.地理氣候不適合農業、人口密度低 
e.g., 非洲、澳洲

2.地理環境破碎隔閡
島嶼、高山

 

 


美國哲學家肯恩偉伯(Ken Wilber)有做過調查,他提出人類大概分為6級的意識級距(1. Archaic 原始(人口比:10%)、2. Magic 魔術(20%)、3. Mythic 神話(30%)、4. Rational 理性(20%)、5. Pluralist 多元(15%)、6.Integral 整合5%)),前5級的意識階級皆認為自己的標準是唯一的,所以會堅持己見,社會的紛爭也就隨著擴大。而要使社會和諧,並邁入下個里程碑,是需第6層的整合(integral)意識階層的人掌政,但很可惜的目前跨至第6級的人口不到5%,所以要其他95%的較差等級人民選出真正對社會有益的政治家,困難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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